人妻被女兒發現外遇小王 法官判賠30萬元

洪姓人妻去年起經常外遇調查出門後行蹤不明,被女兒發現手機跟黃姓男子有曖昧簡訊及親密照片,洪夫得知妻子與黃男出遊、擁抱及接吻,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,法官審酌後判賠30萬元,可上訴。
據了解,洪女辯稱與黃男只是朋友,但法官從照片認定,2人在婚外情外旅遊時,除相互摟抱、親吻臉頰,還會嘴對嘴接吻,Line對話互稱「寶貝」,並有「我愛妳」、「好想抱妳」等文字。
法官認為,套用一般流行用語,洪女外遇諮詢與黃男可謂「友達以上,戀人已滿」大老婆,且頻頻「放閃」,認定已侵害洪夫的配偶法益,審酌後判賠30萬元。
出處(中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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